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华电德惠铁北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德惠市万宝镇东升村及德惠市惠发街道太兴村 |
华电福新德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惠发街道太兴村和德惠市万宝镇东升村3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84394㎡。本项目新建5台单机容量为4.0MW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00m)和2座开闭站,配套建设5座箱式变电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上网发电量51617.55MWh。本项目总投资14160.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3.49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挖方时应将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待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東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其原有生态功能。本项目占地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土地占补工作。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加强对施工机械检修和保养的现场管理,避免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污染水体及土壤。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确保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等无组织废气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位置及施工时间,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油和设备维修产生的污油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