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秸秆污泥禽畜粪便有机肥、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变更环评) |
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四社 |
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四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00000㎡,建筑面积24000㎡。项目从事有机肥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及销售。企业目前还没有投入生产,企业原辅材料发生了改变,添加了污泥,并且产能也发生改变,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原来的10万吨秸秆污泥禽畜粪便有机肥,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变更为年产15万吨秸秆污泥禽畜粪便有机肥,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本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5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有机肥原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有机肥原料;锅炉排水可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用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秸秆原料在筛分、破碎、压块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混合、发酵、陈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高效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标准;(3)肥料粉碎以及制粒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4)燃轻质柴油燃烧机产生的烟气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5)食堂产生的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标准及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的要求;(6)车间以及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厂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和秸秆原料中得到的分拣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回收处理;除尘装置回收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由油脂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污水管网采用防腐、防渗材料,特别要做好发酵池、陈化车间等地(侧)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