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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强达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0-12-11 09:44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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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强达加油站建设项目

德惠市达家沟镇街道

德惠市强达加油站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达家沟镇(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48㎡,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层站房1座、罩棚一座、加油岛、双枪加油机3台、储罐区地下设置1个20m³汽油罐及1个20m³柴油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总容罐,折合成汽油容积为30m³。项目建成后年销售量为180t,其中:年销售92#汽油80t;柴油100t。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防渗旱厕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卸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经有效装置回收处理,确保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定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用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清理油罐时产生的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即时清运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地须进行防渗处理,做好罐区围堰、油罐外表防腐及绝缘保护层等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防渗漏检测装置,确保符合现行国家《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要求。

  6、制订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