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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吉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烘干塔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0-07-29 15:59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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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吉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烘干塔项目

德惠市大房身镇二十一公里处

德惠市吉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大房身镇二十一公里处(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00㎡,建筑面积为312㎡。在现有厂区空地新建规模为300t/d的烘干塔一座及其配套设施,设置一台360万大卡/时热风炉,用于粮食烘干供热,年用生物质燃料约为900t。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20000吨。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施工期: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烟囱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2)玉米输送设备加设密闭罩,设备连接处采用密封胶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风机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热风炉炉渣袋装收集用做农肥;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