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联字〔2022〕15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局里研究决定,现将确定聘任的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附件: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用名单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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