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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 2021-07-20 14:22 来源: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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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8日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印发了《长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出台了《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重大意义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是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更是促进全市农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制定依据

  (一)吉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大棚房”发〔2019〕6号)。

  (二)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三)《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包括:总体要求、“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主要任务、整治整改重点、具体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方案》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含君子兰温室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 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严肃执纪问责;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四)整治整改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握分寸”要求,《方案》分类汇总四类重点问题,并作出相应工作要求。分别为:对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一律予以拆除;对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一律予以拆除;

  对第三类问题: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的,分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一律予以拆除;二是未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未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农民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标准予以整改规范;在整治整改过程中,遇到方案未明确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四)整治整改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握分寸”要求,《方案》分类汇总四类重点问题,并作出相应工作要求。分别为:对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一律予以拆除;对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一律予以拆除;

  对第三类问题: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的,分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一律予以拆除;二是未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未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农民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标准予以整改规范;在整治整改过程中,遇到方案未明确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五)责任分工:各乡镇街要明确属地主体责任。市农业局负责统筹调度、统计汇总督导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公安、法院、执法等部门负责具体拆除事宜,市畜牧局负责牧业养殖户“大棚房”上报、调查、统计工作。要逐级压实责任,通过市级协调、乡(村)级包干、部门协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步骤:《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划分为全面排查、坚决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1、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街要明确属地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为上一轮“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并上报排查情况,将排查锁定结果形成报告,完成排查“大棚房”问题明细表和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由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7月7日前,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2、坚决整治阶段,要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对排查认定的“大棚房”问题,集中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要坚持边查边改与集中整治结合,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要形成整治整改完成情况认定报告,完成“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附件4),由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于8月13日前报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3、检查验收阶段,要把监督检查和巡查指导工作贯穿“回头看”全过程,乡镇、街道进行初验,市级进行全面验收,长春市进行抽查检查,对在国家和省、市抽查验收时发现的瞒报、漏报、虚假整改以及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为保证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方案》提出五项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和自然资源局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农业、自然资源局、住建、公安、法院、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进度安排、整治整改等工作。2、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本辖区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全面负责清理整治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要将整改工作抓实抓牢,制定计划,倒排时序,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3、强化部门协作。农业、自然资源局要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开展“大棚房 ”“回头看”整治工作,防止工作简单化,杜绝简单搞“一刀切”,尽量做好补救措施。4、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村集体周巡查,乡镇政府(街道)月检查,农业、自然资源局部门不定期抽查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漏一区、不漏一园、不漏一棚,确保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二是对以设施农业建设为名搞非农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改变用途的要恢复其用途,或者补办手续;对没有按照标准复耕的,要按标准限期复耕。三是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5、强化舆论宣传。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省、市针对设施农用地颁布的相关政策,在纠正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要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相关文件链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