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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提升三个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 2021-06-22 13:15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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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部署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2021年5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长春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长春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三个方案,部署长春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为全力推动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印发了《德惠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提升三个行动方案》。

  二、重大意义

  全面完成《德惠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德惠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德惠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三个方案确定的2021年度目标任务,能够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在“十三五”基础上继续巩固提升、稳中向好。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制定依据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

  (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4号)。

  四、主要内容

  《三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84%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全市国考断面基本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推动水质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1个“十三五”国考断面水质不反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时序进度要求。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空间、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污染物管控。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持续提高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能力,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继续推进清洁供暖,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源头防控,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推进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城市扬尘,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联防联控,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

  2.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努力推动水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及稳定性从根本上转变。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强化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推进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对重点干支流河道开展生态修复,开展湖库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节水行动,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实施江河源头区涵养林建设工程。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推进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和流域应急处置工程建设,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加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治理机制建设,编制实施流域重点治理规划。

  3.巩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坚守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重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协同防控。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土壤重点源环境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流转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工程,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4.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聚焦“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紧盯垃圾焚烧发电、核技术利用、重大化工项目等,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防范应对机制,避免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逐案落实化解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市负总责、部门密切协作、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制度。

  2.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

  3.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总结农治理技术应用,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4.加强环境监管

  应用省级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推进建设用地管理全过程监管信息化。

  5.抓好项目谋划

  围绕辖区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加强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6.加大宣传力度

  贯彻“依法治污”,多途径、多方式加强污染防治法宣传培训,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关联文件链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空气、水环境、土壤 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