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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 2021-05-31 09:29 来源:德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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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2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021年2月5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2021年4月12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7部门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等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做好我市清理排查阶段各项工作,出台了《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二、重大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关系14亿人的吃饭的大事,必须守住耕地红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举措,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耕地保护的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三)《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五)《关于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规自然联发〔2021〕9号)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1.清理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化”建设问题

  (1)要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未按规划审批乱占或变相侵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摸清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排查通过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问题。

  (2)清理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建设项目用地强占多占、批甲占乙、非法出租出售等问题;临时用地超过规定时限使用问题。

  (3)清理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不符合规定问题。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核查备案手续,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录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分类处置,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合规、资料完整。

  2.清理排查耕地“非粮化”,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

  (1)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底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进一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2)针对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回头看”,排查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进行补划。同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3.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清理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导致耕地“非粮化”问题。

  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依据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全面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4.清理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

  (1)排查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或河湖保护岸线划定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或超标准划定河湖保护岸线等问题。

  (2)排查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问题,及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花海”景观问题。

  5.清理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和种树挖塘等问题

  (1)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生产经营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问题,排查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2)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3)排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排查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带问题,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必须立即停止。排查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

  (二)工作步骤

  1.内业分析,外业调查

  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遥感影像资料、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林业“一张图”等资料进行套合分析,按照《实施方案》中清理排查阶段的11项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各牵头及涉事部门要横向联动,联合把关、联合审核,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及国家、省、长春市下发的疑似图斑,开展实地摸排调查工作。

  2.建立台账,核实成果

  针对疑似图斑开展外业核查,分清类型,掌握真实情况。根据问题产生的性质、类型和时间节点,据实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审核复核,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并认真进行汇总,统一建档立卡,形成自查清理报告。按照各乡(镇)、街填报自查,各牵头部门审核复核的程序,形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3.提出建议,上报成果

  摸排成果及处置建议经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牵头部门逐一审核,各部门据此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长春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关联文件链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