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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关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 2020-09-04 10:50 来源:德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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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国家先后实施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在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大意义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三、制定依据

  《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19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基期面积、明确补贴内容、确定补贴额度、补贴资金管理等。

  (一)明确基期面积

  省对市县明确可获得补贴的基期面积为2018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和2019年统计大豆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市县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即超基期面积部分不给予补贴。

  (二)确定补贴额度

  1.省对我市玉米补贴额度核定继续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大豆补贴额度核定继续按照大豆播种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测算依据选择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相同年度统计数据。

  2.我市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三)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基期面积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我市根据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2.实行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相关文件链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