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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关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 2020-09-04 10:47 来源:德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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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稻谷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大意义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调整完善我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

  三、制定依据

  《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20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补贴额度、明确补贴内容、补贴资金管理等。

  (一)确定补贴额度

  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稻谷相关支出(包括水稻和旱稻),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具体用于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收购、支持品牌建设等。

  (三)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属地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和稻谷生产者当年符合补贴范围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市的稻谷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2.实行公示制度。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街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相关文件链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