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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惠市开展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管理,杜绝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04号令)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已入住廉租住房及享受租房补贴的不合格家庭进行清理、清退,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统一。通过对不符合入住廉租住房条件住户和享受租房补贴住户的清理,实时动态监管,切实解决低保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努力实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
  二、清理对象
  (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
  (二)自2010年以来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配租对象。
  三、清退范围
  以下情形属于清退范围:
  (一)已取消低保待遇的;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超过德惠市城区最低困难标准的;
  (三)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等欺骗方式取得廉租住房的或领取租赁补贴的;
  (四)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五)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有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无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六)申请人户籍已迁出或外地有房产的;
  (七)拥有私家车的;
  (八)故意损坏房屋或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九)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户;
  (十)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清查方式
  清查小组通过以下方式清查。
  (一)公示
  本《方案》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及各街道、社区、媒体进行公示后,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431—87212225,德惠市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查小组)将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经查实确定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予以清退。
  (二)信息核对
  对全市所有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的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对。由清查小组将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与已存档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后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予以清退。
  (三)入户调查
  在清查过程中,清查小组将对所有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和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清退。
  五、清退方式
  (一)对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经清查小组认定后,取消其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资格。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下达《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二)低保已取消的享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住户,购房确有困难的住户可申请继续居住,经清查小组认定后,属于低收入范围内的,按廉租房政策执行;属于收入标准低于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按2016年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范围内的,按公共租赁政策执行。
  (三)经检查或核查对不符合廉租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清查小组做出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下达《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限其30天内退出,住户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退出确有困难的家庭,可以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对拒不退还保障住房的,按程序15天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进行依法清退,并在德惠市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介上进行曝光。
  (四)退出廉租住房相关问题处理。
  1、对具备继续居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租房条件的住户,不主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处理。
  2、对按份产权住房清退的住户,个人产权部分的购房款,按原合同价格予以返还,不支付利息。
  3、涉及1、2、3号楼清退的住户,其自行装修的费用,由中介估机构按照当时装修的价格评估作价,其残值返给装修户。
  4、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住户要按标准及时交纳租金,逾期六个月不交纳的,按自动放弃住房保障权利处理。
  5、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因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欺骗等方式违规入住廉租住房,从入住之日起,按同地段市场租房价格收取租金,主动退出可免收该租金。
  六、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保障对象提供各自的住房状况、收入、资产、家庭人口、住房合同等资料,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主动向清查小组申报,并办理退房手续。
  2、清查工作进行中,清查小组接受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实。
  (二)清查核对(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清查小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与廉租住户、补贴住户进行核对,发现有问题的廉租住户、补贴住户,组织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清退方式。
  (三)清退(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
  根据清理核查情况,依据清退方式依法清退。
  七、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德惠市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褚双龙 副市长
  成 员:张宝良 市住建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李 玮 市公安局政委
  张永恒 市监察局局长
  卢文忠 市民政局局长
  甘荔枝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亚平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玉东 市信访局局长
  刘国锋 市社保局局长
  姜进生 德惠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冯兆太 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秀辉 胜利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大鹏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惠分理处主任
  姜学惠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王忠福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推进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宝良兼任,成员由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推进组由各部门选调的精干业务人员参加。
  1、入户调查组
  街道(社区)牵头,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辖区派出所、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所有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和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
  2、信息核对组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惠分理处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所有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对。
  3、清退组
  市住建局牵头,街道(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所有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清退。
  4、信访维稳组
  市信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负责保障整个清查、清退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处置和社会维稳。
  5、舆论宣传组
  市广电中心和市信息中心负责清查、清退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报道、退出家庭以及在保家庭信息的公示。
  (二)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清查清退工作方案全面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收缴廉租保障户因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欺骗等方式违规租金,以及退出的廉租住房保障户的购房款的拨付等;
  市公安局负责廉租保障人员的车辆信息及户籍方面的清查;
  市监察局负责整个清查清退进程的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的认定;
  市社保局负责廉租保障户社保的清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清查;
  市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廉租住房清退的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户基本信息和收入状况调查核实;
  市物价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的界定;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廉租保障户公积金的清查;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廉租保障户房屋产权的清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核查我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员的基本信息,主动协调配合开展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并做到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建立住建、民政、公安局(车辆和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的机制,每季度由市住建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比交流,着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形式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及违规使用廉租住房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
  (四)清查清退小组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查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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