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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时间: 2023-04-18 14:33 来源: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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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除外)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监督检查、指导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市及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筹措重点建设资金;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利用外资项目。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简政放权有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国内区域合作和拟定对口支援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五)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工作,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及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行业管理。 

  (七)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优化结构的规划,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生相关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九)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科教兴市的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企、科技兴农、科技示范和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参与拟订科技园区和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等工作,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使用监督;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全市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星火、火炬科技成果的推广、新产品试制等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促进科学技术的传播和流通;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的科技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十七)负责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等相关职责。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二)农村经济管理科

  负责分析研究国内外农业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农业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各项涉农国债资金的申请、下达、监督、稽察等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跟踪做好重大农业项目的调研、包装、立项、审批、呈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哈长城市群、“长吉图”一体化、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振兴工作。

  (三)工业经济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搞好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分析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管理指标进行调度、考核;参与规划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跟踪做好重大工业项目的调研、包装、立项、审批、呈报工作;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抓好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节能挖潜和自主创新工作;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推动重点技术产业发展;参与研究工业生态建设规划、协调工业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合作和拟定对口支援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四)社会事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事业中长期及年度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搞好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社会事业项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申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并负责指导、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下达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备案工作;对全市重大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调控,做好重点项目的调研、包装、立项、审批、申报、储备工作;安排和协调国家、省、长春市投入扶持资金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服务业发展科(金融工作科)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设;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调整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开展相关专营、专卖、专储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的调研、立项、审批、申报、包装、储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六)综合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除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制定年度绩效考评计划,分解、落实考评指标,跟踪调度、指导协调绩效评估工作;采集、整理发展改革信息,总结、发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等方面工作措施及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七)科技管理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负责新技术攻关、新产品试制及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验收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组织实施星火计划;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乡(镇)科技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机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和民间科技交流合作,促进科技发展;组织农村科技培训;组织开展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负责外国专家管理。 

  (八)价格调控管理科

  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授权,拟订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对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组织运用价调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调控计划以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清理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九)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谋划实施指南;拟订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分解等相关文件;提出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意见建议,优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设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更新。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拟定各责任单位重点项目谋划目标并组织考核;做好全市重大在建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管理服务工作;调度掌握全市重大谋划、储备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重大项目调研、包装、储备工作;管理、监测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提出推进措施建议。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发展和改革局内其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天然气、电力、炼油、炼制燃料、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一)国防动员科(人防科)

  负责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等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办公地点:德惠市松柏路777号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7000290

  负责人姓名:韩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