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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时间: 2020-11-09 15:44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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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及长春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开展教育交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学校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学校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信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系统内日常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科室

  教育局机关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信访维稳工作接待室)、监察指导科、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工作)、成人职教科(行政审批工作)、学校安全科(校车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监察指导科。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负责治理全市学校及中小学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负责教育系统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查处及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责任追究。

  3.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规划和管理、教师调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本系统各单位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福利、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受理工作。

  4.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教育经费统计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与分配工作,负责局本级业务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各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和财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5.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法治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选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与管理工作。

  6.成人职教科。负责对全市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招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预备教育工作;负责对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审批的前置性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正式设立、分立、终止、合并、办学类别变更、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变更、名称变更的审批工作。

  7.学校安全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校车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及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学校安全、校车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保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针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校车公司实施监督,指导校车公司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负责校车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拟定校车运营考核方案,开展校车运营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校车事故;负责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统计、党费收缴等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系统内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考核、任免、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局直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妇女、计生、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二)教辅单位

  教育局下设8个教辅单位,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

  1.德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实际,拟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适时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及专项督导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向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提出被督导单位或者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办理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市政府和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德惠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建档、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建档、考试组织工作;负责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建档、考试的组织及录取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的组织、毕业证办理的工作;负责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试题、试卷的运送、保密工作。

  3.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是隶属于德惠市教育局的教学研训单位,承担德惠市中小学干部和教师研修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负责实施对中小学教师及校长的继续教育;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指导、评价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各校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有效融合;组织和推动中小学开展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在教育局领导下配合人社局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配合德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德惠市教育局开展语言文字的各项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管理市本级教科课题,协助管理长春市级及以上教科课题;组织本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为基层学校及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工作,树立标兵典范;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直接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

  4.德惠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程手续办理和工程监管;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全市学校校舍建设项目数据统计和上报。

  5.德惠市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各乡(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教室的规划、配备与管理;负责各乡(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学校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实验室、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劳技等),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备装备(计算机室、语言室、综合电化教育室、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卫生地面接收站、校园网等硬件)、学校现代化办公设备、学生用品(学具、计算器等)的规划、配备、管理和监督;负责学校图书室的规划、配备与管理;负责实验教学的指导、考查与评估;负责实验室各功能教室管理人员及专业教师的培训;协同教研、电教部门做好软件开发,实验教学研究、装备科研等工作。

  6.德惠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监督、协调、指导、考核全市学校后勤工作;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全市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学校学生集中供餐管理;全市教育风险服务体系建设和具体实施工作(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为学生提供劳动机会,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对撤并后学校剩余资源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7.德惠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级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测算、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负责德惠市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的初审、认定、申请、汇总工作。

  8.德惠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督促指导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各项德育活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考评;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教育网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科技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德育科研、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校外教育干部、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关工委的工作任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办公地址: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7272645

  负责人姓名: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