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时间: 2020-11-04 13:42 来源: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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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管理和种畜禽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兽药方面的执法监督及从业许可管理。

  (八)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牧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工作。

  (九)综合协调肉品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场点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再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及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增加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职责。

  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

  综合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兽医药政科。

  畜牧科。

  机关党委。

  办公地点:德惠市人民街与汇新路交汇处(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7222088

  负责人姓名:徐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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