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相关办事流程

时间: 2018-05-08 10:07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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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相关办事流程

一、参保缴费

(一)新参保单位审核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大厅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新参保,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参保登记管理规定,准确核定申请参保单位资格,严格审核申请参保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办理参保时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由业务人员进行受理,科长进行复核,经办单位出示和提供以下证件办理: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执业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或验资报告);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人事档案或参保所在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

6、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各一份;

8、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办理要求: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申请参保单位的单位性质、参保范围、单位职工人员身份作为审核重点。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参保单位资格资料进行核对,提出参保意见,确定参保单位的参保时间 、参保险种及费率。业务经办人员按照授权权限,准确录入参保单位信息,正式建立该单位的参保档案,同时计算机自动生成《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

(二)、参保单位登记变更与注销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以下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依法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要提供变更事项相关资料填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主管局长审核后办理登记事项变更;需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在30日内向社保险局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参保单位注销业务时,须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新参保人员审核

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参保人员登记管理规定,准确认定申请参保人员的身份及参保资格,严格审核申请参保人员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履行初审、复核手续。严格按政策规审核申请参保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工时间等相关资料;确定参保险种、参保时间、费率和缴费基数;业务人员按照授权权限,准确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并建立该参保人员的参保档案,同时计算机自动生成参保证明和个人编号。对无法认定的参保资料报主管局长审核处理。

首次办理参保、续保业务时,参保人员需携带如下资料:

1、人事档案、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名册(留存主要材料部分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民合同工参保还需要提供农业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

5、超龄漏保人员还需要提供《退休审批表》;

6、填写《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登记表》。

二、缴费基数审核

(一)实行参保职工工资申报制度。

每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应该按规定申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须按要求填写《 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同报盘数据一并报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报盘信息与《申报表》信息须一致。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按本人上一年度实发工资申报,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再移交社保稽核科复核,经初审、复核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原始资料归档备存。

单位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申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核定缴费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介于60%---300%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0%、110%、100%、80%、60%选择缴费基数申报。当年缴费基数一经选定不能变更。

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核定,当实际工资低于核定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60%时,可按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参保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的原则是:实发工资额高于档案工资时,以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额低于档案工资时,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的修改:

参保单位个人历年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修改(事业单位调整补收除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缴费的,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当年参保单位要求修改错入或当年缴费基数的,由参保单位提出报告,提供原始资料,业务员填写《业务数据修改审批表》、科长复核、专职审计员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修改。

三、社会保险费补缴审核

新参保:养老保险需根据每个参保人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补缴时间、比例,计算补缴数额;在新参保单位补交期间内调入的人员,需自职工本人应参保或调入时间开始补交。

失业保险需根据单位成立日期确定补交时间和比例,计算补交数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一按照历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补交。

四、在职职工信息修改

严格执行有关信息修改的相关规定,准确核实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信息修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有效性。

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和对照参保人员的档案及修改证明材料,包括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记帐时间及个人身份证号码的修改,按规定程序,由业务人员填写《业务数据修改审批表》,经科长复核、专职审计员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五、个人帐户的补建、合并业务处理

(一)补建帐户的权限及审批: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参保职工在退休时核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个人帐户的规范管理工作,是日常基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确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待遇是否准确的一个重要环节。补建帐户时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补建个人帐户审批表》,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好补建理由,并将补建帐户所需资料附后,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长、专职审计员和主管局长进行审核签批。业务人员将审核签批后的《补建个人帐户审批表》交给专职补建帐户人员进行帐户补建,并由科长复核、专职审计员审核通过后,帐户补建完毕,补建帐户的资料由补建帐户人员统一装订成册归档,交由档案科存档备查。

(二)、个人帐户合并处理规定:

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个人帐户合并相关规定,准确核实申请人填写的申报和合并人的身份证件的合法有效性。

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需要合并个人帐户基本信息,确保合并人与被合并人属于同一参保人员。办理合并时,被合并帐户属于参保缴费的,应先办理人员停保业务,确认合并后,由业务人员填写报批单,经参保人签字、科长复核后由专人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合并帐户处理。

六、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审核

(一)办理退保业务需要携带的证件及办理流程:

1、“在职死亡”----单位在职职工死亡:退保人员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户籍注销手续、领取人身份证及申报签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窗口办理退保手续。业务人员依据以上手续打印《参保缴费期间死亡人员个人帐户及丧葬抚恤金清单》后,由科长复核签批后,报基金科办理退保金额领取手续。

2、“在职死亡”---续保人员死亡:退保人员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户籍注销手续、领取人身份证、户口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方可领取)、历年个人缴费收据和社会保险手册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窗口办理退保手续。业务人员依据以上手续打印《参保缴费期间死亡人员个人帐户及丧葬抚恤金清单》后,由科长复核、审计员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报基金科办理退保金额领取手续。

3、“出国定居”:续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需要携带出国护照(旅游护照无效)、取得当地国籍的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单位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还需提供申报签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退保手续。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退保手续的,需携带退保人签字的委托书方可办理;退保窗口经办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表后》后,由科长复核、审计员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报基金科办理退保金额领取手续。

4、“重复参保人员退保”:提供重复参保证明材料(异地缴费收据、个体缴费人员相关证明、在企业缴费时的人事档案、退休证明等)。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打印《重复帐户人员退款通知单》,由科长复核、审计员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报基金科办理退保金额领取手续。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一)跨统筹区域人员转出

参保单位职工或个人申请转出时,由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窗口负责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经办人员接收到异地经办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以下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转出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由转出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后,在信息系统内办理人员转出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转出经办人员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资料移送基金科办结基金转汇。

(二)跨统筹区域人员转入

申请转入我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部门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由转入经办人员对提交资料及时初审、科长复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盖章确认并负责向异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向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告知单,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章确认后,并告知其凭表于1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手续;基金科根据异地社保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经初审、复核后办理到账处理和基金配置,转入经办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到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建账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异地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8年4月

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手续经办流程

1、新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后,携带《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

2、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为新退休人员录入基本信息,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并将退休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分配到相应乡镇(社区)人社所(站)。

3、工作人员为新退休人员打印《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卡》两张,并告知其携带《档案信息卡》两张、爱心联系卡一张以及小二寸红底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乡镇(社区)人社所(站)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

4、在乡镇(社区)人社所(站)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新退休人员需携带盖有所在乡镇(社区)人社所(站)公章的《档案信息卡》一张返回业务窗口进行初次建模,为每年的生存认证提供模板。

5、建模后工作人员需在《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上盖章,并告知新退休人员相关社会化管理业务规定。

6、新退休人员携带《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定表》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业务窗口进行待遇复核。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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