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指南

时间: 2017-12-08 08:3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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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指南

缴费

险种

待遇支付

成年居民240元;大中小学生、不满18周岁居民每人每年缴费40元;低保个人不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分段

省级

市级

区级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自付比例为

10%。

 

 

 

成年

居民

人员

类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以下

55%

65%

70%

 

 

 

 

 

 

 

 

30001元—60000元

60%

70%

75%

 

 

 

 

成人

1100元

800元

400元

60001元—160000元

65%

75%

80%

 

 

 

 

低保

人员

300元

200元

100元

 

 

 

 

 

 

 

学生、18周岁以下、85周岁以上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下(不分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

10001元—50000元

50001元—200000

 

 

 

 

不论任何级别定点医疗机构

均为100元

 

75%

80%

85%

 

 

大病

保险

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4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给予分段补偿:14000元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为30万元。

 

转外

住院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医疗费按我市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异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外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赛、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0431-87217912)

 

门诊

意外

伤害

学生、学龄前儿童、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执行省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门诊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恶性肿瘤骨转移、斯蒂尔病、强直性脊柱炎生物制剂治疗、难治性癫痫病、耐多药肺结核。

门诊特殊疾病全年只缴纳一次住院起付线,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病种: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唇腭裂、肾移植手术、单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侧桡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桡骨骨折内固定治疗、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血友病住院治疗、血友病门诊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血液透析、孤独症、人工耳蜗、脑瘫。一年只需支付定额“起付费用”就可得到规范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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