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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5-19 11:15来源:德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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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长春市教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面贯彻德惠市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教育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将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成熟经验做法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双动力,深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义务教育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积极落实资助政策,保障困难家庭学生“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二、工作依据

  1.《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

  2.《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

  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4.吉林省控辍保学工作指南

  三、具体措施

  (一)常态推进,坚持开展春秋两季控辍保学行动。

  1.做好全面排查。每学期开学,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全面排查学生实际就学情况,及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无故未返校或确认辍学的,“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填写《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上报教育局和属地政府,及时开展劝返工作。对转学、休学、休学期满返校或继续休学的,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和细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关注特殊群体。以脱贫户家庭学生、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子女、学困生等群体为重点,分类建档、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有辍学苗头的要提前介入干预。特别是针对残疾儿童,要结合基础数据,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健康鉴定、入学评估、分类安置等工作;对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做好鉴定意见备案工作。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关爱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好各类课后服务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加大学生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力度。要建立帮扶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实施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指导;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做好教育引导,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反复辍学问题发生。

  4.深化联防联控。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普查;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核对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就学情况,每年完成两次入户走访;会同残联部门,核对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做到台账齐全、数据精准、因人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5.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参照吉林省控辍保学工作指南,梳理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6.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双线三包”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探索建立控辍保学预防机制,全程动态管理做到“事前干预、事中处理、事后跟踪”,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清零”。(注:“双线”,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一条线,乡镇政府、村委会一条线;“三包”,即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学校领导、班级教师三级包保人)。

  7.加强日常监管。学校校长为“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控辍保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全校性排查工作,定期开展家访(要涵盖各类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坚持“日清点、月报告”,学校每天核对学生出勤情况,每月上报辍学学生统计表,劝返记录、影像资料、劝返结果等相关材料做好存档。

  8.强化督导问责。教育局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列为局年度工作重点,纳入教育教学视导检查和年终考核督导指标体系。各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严在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坚决禁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9.全方位宣传引导。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创设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确保适龄儿童不因疾病、残疾或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精准资助,保障困难学生资助款项及时发放。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教)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地域限制),校外寄宿生和非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面为在校寄宿学生总数的25%,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面为在校寄宿学生总数的45%。小学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初中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50元。

  2.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

  (2)资助标准:

  低收入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低收入家庭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3.评审程序:

  为使资助项目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报学生困难程度,认真做好受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所有学生自愿向学校提交《申请表》,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出具困难证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合格的不再提供困难证明。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每位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和评议,按困难程度对学生进行分档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汇总受助学生名单。

  (4)名单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家长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把汇总表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不得滞留。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学校、家庭联控联保责任制,将控辍保学、学生资助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落实落地。

  (二)完善方案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流程,建立健全学校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实效性。

  (三)加大劝返力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排查统计学生辍学和困难学生情况,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生活情况,认真记录学生流失的原因及去向。确认学生已经辍学的,建立工作台账,一人一案制作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学生复学劝返工作。经多次劝返仍不返校的学生,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