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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3年工作要点

时间: 2023-05-19 11:02来源:德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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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德惠市教育督导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督导方式,突出督导实效,推动全市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抓好上级督政工作

  1.协同相关责任科室完成长春市2023年度教育督政项目的阶段性工作及年终督导检查。指导相关学校、幼儿园做好年终督政检查的准备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

  2.指导相关学校及幼儿园迎接长春市责任督学入校、入园督导,配合长春市责任督学做好入校、入园督导及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3.依据《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吉政教督委办〔2022〕18号),指导相关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学校做好迎接长春市级复评和省级抽检准备,促进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4.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编制学校年度教育质量发展报告的通知》(长府教督函字〔2017〕2号)要求,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编制学校年度教育质量发展报告,并按时上传平台,加强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建设。

  二、强化整改问责,稳步推进本级督学工作

  5.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吉政教督团字〔2013〕8号)、长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挂牌督导的意见》(长府教督委字〔2013〕2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教督字〔2019〕3号),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经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开展责任督学入校、入园督导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

  6.开展“双减”工作、体育工作、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专项督导,全力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7.依据《德惠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五年实施规划(2023—2027)》(德府教督委办〔2022〕2号),对全市20%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评价县级督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8.依据《德惠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五年实施规划(2023—2027)》(德府教督委办〔2022〕3号),对全市20%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质量评价县级督导,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9.依据《德惠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五年实施规划(2023—2027)》(德府教督委办〔2022〕4号),对全市20%高中学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县级督导,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0.依据《德惠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三年实施规划(2023—2025)》(德府教督委办〔2022〕5号),对9所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办学质量开展县级督导,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11.制定并下发《德惠市2023年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对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综合督导评估,下发督导评估通报,激发办学活力,规范办学行为。

  三、提升专业水平,持续加强督导保障工作

  12.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能力,为督导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3.启动第二届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助推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育督导服务质量和指导功能,增添教育督导新活力。

  14.加强专、兼职督学的日常管理,积极选派督学参加国家、省、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督学培训,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推进督导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15.开展教育督导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围绕省级立项课题《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与督导评估研究》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并推出成果。

  16.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推动落实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向大数据和技术支持的信息化、数据化督导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