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环督办〔2019〕101号)的要求,我市对《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第十项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长春市400余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一半仍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举一反三,通过典型案例整改,推进同类问题彻底整改;解决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和非法占地问题,德惠市东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生产噪声扰民、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排查建档,掌握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二)2024年12月底前,实施一企一策,逐步推进非电燃煤锅炉采取并网供热、除尘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达到治理目的。
(三)对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密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四、整改成效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一)已对辖区内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排查建档,建立整改台账。
(二)目前,21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9台已淘汰,1台已高效除尘,1台已扩容改造;15台35-65蒸吨燃煤锅炉8台已淘汰,7台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已对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锅炉使用的企业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查处。
以上整改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8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德惠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人:张仁博
联系电话:0431-87000529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26日
初审:张仁博 复审:杨晓峰 终审: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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