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德惠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明确散煤治理专项任务牵头部门,压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减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散煤污染等问题。严查煤炭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劣质煤炭,使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市发改局组织召开散煤治理问题专项会议,明确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情况并保持动态监管。
(三)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对堆存散煤采取防渗、苫盖措施,禁止露天筛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四、整改成效
(一)德惠市发改局于2024年6月24日印发《德惠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德发改字【2024】31号),并在2024年6月28日组织召开散煤治理工作工作会议,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保证了散煤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关于开展煤炭经营主体排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煤炭经营主体排查、检查,形成了《2024年德惠煤炭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和《2024年德惠煤炭销售主体检查情况统计表》;开展了煤炭质量抽检,抽检煤炭66批次,合格65批次;对不合格煤炭经营者进行了处罚,立案处罚煤炭质量不合格案1件。
(三)市生态环境局织执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散煤堆放场所进行排查整治,要求企业采用高密度防尘网进行全覆盖苫盖。在苫盖过程中,确保防尘网铺设平整、牢固,边缘用沙袋或其他重物压实,防止被风吹起。辖区内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苫盖抑尘。同时,安排市生态环境局专人对苫盖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破损或被风吹开的防尘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仁博
电 话:0431-87000529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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