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德惠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河长按照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格开展巡河治河护河工作,规范巡河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河流水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对各级河长巡河治河工作的责任监督,强化考核督导,实现河长巡河制度化规范化。
(二)按照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逐月开展巡河统计并通报,督促各级河长完成巡河任务,做好河流治理保护工作。
(三)结合河长制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属地政府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提升部门河流治理保护能力和力量投入。各乡镇(街)要根据域内河流特点和治理需求,积极采取治理保护措施,提升水环境。各级河长要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强化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乡镇、街道与职能部门共管共治能力,实现河流治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整改成效
(一)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引领示范,牵头组织开展巡河调研;乡村级河长主动开展责任河流巡河,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全面巡查治理,实现河长巡河制度化规范化。
(二)按照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市河长办通过系统统计及日常巡查,督促督导乡村级河长开展巡河巡查,并做好河流治理保护工作。
(三)按照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属地主体责任,加强河流水环境管理和整治,提升河流总体环境;开展乡村级河长联合互检巡河,交流学习河流治理保护经验,提高乡村级河长巡河主动性及履职能力,发挥基层河长效能;开展部门联合督导督查、河长制工作日常巡查,发现并解决问题,有力促动了河长制工作落实和开展;组织协调属地和相关部门开展沿河垃圾、畜禽粪污等污染源头治理工作,通过部门、属地政府齐抓共管共治,域内河流水环境、水质总体提升,2024年德惠市域内河流国家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仁博
电 话:0431-87000529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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