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单位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及监督举报途径公开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不越权执法,不滥用职权。
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仪表端庄,仪容严整、语言规范、礼貌待人。除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外,规范着装。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主动向被执法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真实、准确、规范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对照问题线索,一次性检查到位,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现场检查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开展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等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收集证据,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并将相关材料归入案卷。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说明理由。
七、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八、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投诉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不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和行政相对人。
九、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严格自由裁量,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问题包容审慎,对于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免于处罚。
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执法办案中,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
十一、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十二、不以权谋私,不为配偶、子女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十三、不索要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
十四、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不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信息等。
以上规范,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31-87263735
监督举报地址:德惠市西光明街1255号
监督举报受理反馈程序:来电、来访—登记备案—立案办理—调查核实—电话、书面回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