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0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百乐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经济开发区长青街 |
德惠市百乐食品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经济开发区长青街(详见报告表),占地面积1000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建筑物改造为锅炉房,建设1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飞灰调湿、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锅炉灰渣及回收粉尘暂存于渣棚中,定期外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