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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天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8-19 09:3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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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天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海川村

吉林天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友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海川村(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为8500m2,主要建设内容:发酵区、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区、有机肥生产线1条及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肥30000t。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混合、发酵工序废气,采用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车间以及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厂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2)筛分机、粉碎机工序废气,采用密闭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3)车间、存储区进行封闭处理,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减少物料的散落,厂区以及车间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外排的粉尘到厂区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回收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防渗及防腐处理,特别要做好发酵区的防渗处理,鸡粪禁止露天堆放,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定期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