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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干燥炉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8-19 09:30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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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干燥炉扩建项目

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四社

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四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已建成1#车间内安装2台1t/h燃生物质干燥炉用来干燥畜禽

粪便及污泥,项目建成后年产量不变,仍为年产15万吨秸秆污泥禽畜粪便有机肥,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干燥炉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2)确保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灰渣暂存于渣棚,定期外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4、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禁止露天堆放畜禽粪便、污泥等原辅材料,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定期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