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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8-10 08:53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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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姜家村二九社

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实全过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姜家村二九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000㎡,总建筑面积为355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制件车间、原料车间(封闭料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半封闭料仓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装配式砼结构构件40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件10万立方米和施工配套商砼20万立方米(用于施工现场浇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6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洗水、设备清洗水、汽车冲洗水等进入沉淀池后与配置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设备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顶部排气孔处须分别安装高效除尘装置,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各自不低于15m高排气口排放。(2)物料输送系统采取全封闭设计,供料系统进行半封闭设计并配备喷淋抑尘等防治设施,确保物料上料、输送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原料料仓采用全封闭结构,场区地面硬化处理,原料场内运输、卸料等工序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4)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除尘器粉尘、沉淀池内沉淀物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混凝土残渣外售处理;焊烟净化器收集焊接烟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