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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重卡车桥、风电轮毂、风电主轴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8-03 10:2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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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年产6万吨重卡车桥、风电轮毂、风电主轴项目

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

吉林省汉华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区占地面积99189㎡,建筑面积63078.69㎡。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6万吨重卡车桥、风电轮毂、风电主轴。本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造型粉尘、落砂粉尘、砂处理系统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浓度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标准。(2)喷涂废气、熔炼废气、浇铸废气、喷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磷酸喷淋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与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标准。(3)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厂房外的排放标准,厂界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颗粒物浓度限值;厂界甲醛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油漆桶和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清洗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三乙胺吸收废液三个月更换一次,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炉渣、砂处理及抛丸、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环保制砖厂;废铁屑回收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照评价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6、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