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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隆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0-11-24 09:25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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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隆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纬五路

吉林隆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纬五路(详见报告表),企业租赁吉林隆源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500㎡,建筑面积500㎡,项目新建一条防水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t防水建筑材料,其中包括贝壳粉环保装饰壁材2000t、硅藻泥环保装饰壁材500t、无机材料环保装饰壁材1000t、无机贝壳水性涂料2000t、无机硅藻水性涂料500t。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水排入混凝沉淀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沉淀池的上清液储存于水塔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得外排,沉淀池沉淀物作为固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在投料口安装活动密封盖板,并在投料口和成品出料包装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和负压吸气管道,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同一个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确保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到周界外最高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1)不合产品返回相应工序处理;(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废包装袋、沉淀泥渣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分区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