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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西客站亿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加油加气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0-10-27 09:41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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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西客站亿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加油加气站项目

德惠市东风路与德环路交汇处

德惠市西客站亿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德惠市东风路与德环路交汇处(详见报告表),占地面积2500㎡,建筑面积782.5㎡,站内设加油机4台,加气机2台,其中双枪CNG加气机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2台,双枪柴油加油机2台。双层钢制储油罐4座,其中汽油储罐2座(2座30m3),柴油储罐2座(2座30m3)。1座6m3储气瓶组,总容积为96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同时建设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本项目为一级加油加气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500t、CNG5000m3。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即时清运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卸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定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用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清理油罐时产生的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即时清运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同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场地防渗,罐区设置围堰,油罐外表防腐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加强绝缘保护层,设置防渗漏检测装置,确保符合现行国家《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要求。

6、制订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