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对德惠市鹏行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德惠市鹏行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德惠市鹏行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字[2019]54号
批准时间:2019年12月30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申报主体:德惠市鹏行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德惠市鹏行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字[2019]54号
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