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肉(奶)牛、家禽引进(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9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补贴政策,组织企业自主申报,核验材料原件,备案复印件存档,按照文件要求的审核程序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情况为:一是德惠市刘伟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从自河北省引进50头西门塔尔基础母牛,已产犊30头,需要补贴30000.00元;二是长春市吉星实业有限公司,从美国安伟捷育种有限公司引进种用爱拨益加种鸡,数量15451只,按照票据价值3203441.11元的30%进行补贴,需要补贴961032.3元。
通过自主申报审核验收,以上2个企业符合2023年度肉(奶)牛、家禽引进(种)补贴政策要求,特此公示。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