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惠市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3-10-27 10:15来源:德惠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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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9号) 《关于印发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牧联字〔2023〕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长春市支持新(改、扩)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方面的相关措施,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验收程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支持新(改、扩)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且建成后投产达产的规模养殖场均可享受此项补贴。

  二、实施期间

  项目完工投产时间在2022年2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之间。

  三、申报条件

  1.生产能力和实际存栏方面的要求。无论是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和实际存栏均需符合以下条件:母牛繁育场新增设计存栏能力及12月龄以上可繁母牛实际存栏数量应达到100头;育肥牛场新增设计存栏能力及育肥架子牛实际存栏数量应达到200头;繁育母牛和育肥牛同时饲养的,新增设计存栏能力及6月龄以上公母牛实际存栏数量应达到200头。

  2.圈舍建设标准方面的要求。在达到上述新增生产能力的条件下,新(改、扩)建畜舍面积按照平均养殖密度不低于5m²/头,即繁育母牛场新增圈舍总面积不低于500 m²,育肥牛场及混合饲养牛场新增圈舍总面积不低于1000 m²,具体项目的圈舍面积的最低要求随实际设计产能正比例递增。对于牛舍的建设样式和建设成本方面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做到坚固耐用,布局合理,经济实用。保暖、采光、通风、排水等生产条件良好,圈舍地面适当做硬化处理。选址、布局、结构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有关规定。

  3.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方面的要求。新(改、扩)建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需配套建设与之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四、奖补标准

  达到申报条件的新(改、扩)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按照设计标准建成投(达)产后,区分为改(扩)建和新建两种情况,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贴。新(改、扩建)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养殖,自验收养殖场(户)后,确定养殖场(户)奖补资格之日起,肉牛养殖时限不得低于六个月,养殖的基础母牛存栏为100头,育肥牛进出平衡保证存栏达到200头(空栏期不得超过20日),达不到承诺自育时间要求的(不可抗力导致死亡的除外),一经发现补助资金将通过法律途径全额予以追缴。

  实际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数量平衡确定。

  五、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

  1.项目登记与申报。一是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在乡镇畜牧部门进行登记(见附件1);二是填写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将有关佐证材料装订制作成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五份),一份提交乡镇畜牧部门备案,其他四份于2023年10月20日前正式向属地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场区及建筑物测绘平面图,存栏牛只明细表(见附件3),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化养殖场先基后补项目承诺书(见附件5)。

  2.县级验收。德惠市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对本地项目进行现场核验(见附件4),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圈舍面积、配套设施及实际存栏牛只数量等相关情况,县级联合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备案确认。2023年11月10日前,德惠市畜牧主管部门将本级联合验收结果,报长春市畜牧业主管部门(市肉牛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所在地畜牧部门正式文件、公示材料、企业验收申请书等)。长春市畜牧业主管部门(市肉牛办)根据县级验收结果,会同本级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在县级验收基础上开展复核确认,复核通过后将确认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1.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登记表

  2.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验收申请书

  3. 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存栏牛只明细表

  4. 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专家验收表

  5.规模化养殖场先基后补项目承诺书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德惠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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