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肉牛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肉牛引进等工作操作流程,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肉牛引进和优质冻精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吉牧联发〔202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规〔2021〕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操作流程。
一、基础设施建设操作流程(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和青黄贮窖等)
(一)养殖规模
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
(二)备案流程
1、场址选址。选址需远离居民区(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选址前养殖场到德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查验是否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符合条件后到属地乡镇(街)畜牧服务科和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畜牧科逐级备案。
2、相关资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土地环保备案及施工图纸等内容。
(2)施工建设委托合同;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施工程中留存完整的影像资料(开工影像、地下基础部分影像、施工过程中影像和竣工影像);
(5)工程结算和材料设备采购发票;
粪污处理设施和青黄贮窖建设留存资料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相同。
(三)项目验收
需提供备案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肉牛引进操作流程
肉牛引进前需要到属地乡镇(街)畜牧服务科、德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德惠市畜牧总站逐级备案。
(一)申报对象
所有从国外引进母牛、种公牛的养殖企业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应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且规模超过50头的养殖企业;从省外新引进年累计规模超过50头的基础母牛并且见犊的养殖主体。
(二)补助标准
1、申报对象从国外引进种公牛每头给予10000元补助;从国外新引进的母牛按照每头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从省外新引进的母牛年内累计达到50头以上,按照每头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同类政策已享受市县奖补的,省级不再重复奖补。
(三)提供材料
一是国外引种提供材料:
1、省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审批单,引种企业与进口公司签订的合同。
2、出口国出口局(或育种协会)出具出口育种证书或系谱档案(种畜的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是省外引种提供材料:
1、购销合同。
2、省外和省内检疫证明。
3、票据(从企业引进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农户引进需提供付款证明)。
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备案,肉牛引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进行备案。肉牛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肉牛引进,需按此操作流程进行,否则不予审核验收和不享受有关的奖补政策。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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