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传学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询异公告

时间: 2026-05-15 08:38来源:德惠市同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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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郭传学,身份证号: 220124********2813,现办理坐落于德惠市同太乡林家村8社, 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德同字第87142205165号。结构为砖木,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00.7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德集用(2009)第018363124号。该房屋由郭传学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同太乡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太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1-87140003。联系人:于鹏。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利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德惠市同太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初审:王禹潇 复审:于鹏 终审:郑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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