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刘天志,身份证号:220124********5019,现办理坐落于德惠市大房身镇北卡路村3社,房屋用途为住宅 ,建筑面积为: 33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字第875521010583号,土地使用证号:无,该房屋由本人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房身镇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房身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1-87550002。联系人:曹雪英。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利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大房身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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