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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玉华历史遗留无籍房屋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时间: 2020-11-26 11:49来源:德惠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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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胡玉华于2002年5月31日购买了由德惠市房屋建设公司开发建设,坐落于建设办事处十一区207栋,1层09室,建筑面积约为86.2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的楼房。

  上述房屋所有人已提出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我中心依据《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及二○○九年七月七日第13期《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德府发[2014]26号《德惠市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权属登记实施方案》、德府发[2019]2号《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的补充意见》的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德惠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