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文件
德府地收公字【2020】16号
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决定收回座落在德惠市东风路南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德国用(2006)第018313011号,土地使用权人:德惠市水稻开发服务总公司,使用权面积:8486.00平方米,同时注销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土地补偿单位,由土地补偿单位交给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抵押、土地查封等全部由土地补偿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