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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 2019-02-27 12:45来源:德惠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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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2018年第4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然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德惠惠发街道办事处太兴村,总占地面积1.8241公顷,其中:旱地1.8241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三年平均

  值

土地补偿费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旱  

1.8241

2.00

8

22

三、征收土地两费补偿由德惠市人民政府支付太兴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1人,安置方式采取货币结合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拆迁相关规定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德惠市国土资源局提

七、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德惠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德惠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26


德惠市人民2018年第4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德惠天台,总占地面积2.9285公顷,其中:旱地2.9285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三年平均

  值

土地补偿费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旱  

2.9285

1.58

6

19

三、征收土地两费补偿由德惠市人民政府支付天台镇人民政府,由天台镇人民政府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0人,安置方式采取货币结合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拆迁相关规定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德惠市国土资源局提

七、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德惠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德惠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26


德惠市人民2018年第4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德惠路口镇岔路口村,总占地面积1.1430公顷,其中:旱0.1430公顷、工业用地1.0000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三年平均

  值

土地补偿费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地

0.1430

1.58

6

19

工业用地

1.0000

1.58

4

 

三、征收土地两费补偿由德惠市人民政府支付岔路口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0人,安置方式采取货币结合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拆迁相关规定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德惠市国土资源局提

七、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德惠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德惠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