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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 2019-02-27 12:4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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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

征收土地公告

〔2018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831

3、批准时间:20181120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太兴村村民委员会。

2、位置:德惠市惠发街道办事处太兴村。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总占地面积1.8241公顷,其中:旱地1.8241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三年平均

  值

土地补偿费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旱  

1.8241

2.00

8

22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充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惠发街道办事处太兴村民委员会办理征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国土部门联合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德惠人民政府

20181126


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

征收土地公告

〔201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831

3、批准时间:20181120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

2、位置:德惠市天台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总占地面积2.9285公顷,其中:旱地2.9285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三年平均

  值

土地补偿费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旱  

2.9285

1.58

6

19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充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天台镇人民办理征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政国土部门联合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德惠人民政府

20181126


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

征收土地公告

〔201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831

3、批准时间:20181120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德惠市岔路口镇岔路口村村民委员会。

2、位置:德惠岔路口镇岔路口村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总占地面积1.1430公顷,其中:旱0.1430公顷、工业用地1.000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倍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三年平均

  值

土地补偿费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旱  地

0.1430

1.58

6

19

工业用地

1.0000

1.58

4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充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岔路口镇岔路口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村民委员会、镇政国土部门联合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德惠人民政府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