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岔路口村,总占地面积15135平方米,其中:旱田100平方米、水田9339平方米、坑塘水面506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628平方米。为德惠市岔路口镇岔路口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00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158元 |
水 田 |
9339 |
1.78元/平方米�8倍 |
1.78元/平方米�17倍 |
16623元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5068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农村宅基地 |
628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岔路口村,总占地面积15135平方米,其中:旱田100平方米、水田9339平方米、坑塘水面506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628平方米。为德惠市岔路口镇岔路口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00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158元 |
水 田 |
9339 |
1.78元/平方米�8倍 |
1.78元/平方米�17倍 |
16623元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5068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农村宅基地 |
628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南长沟村,总占地面积2664平方米,其中:水田2664平方米。为德惠市岔路口镇南长沟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
|
|
|
水 田 |
2664 |
1.78元/平方米�8倍 |
1.78元/平方米�17倍 |
4742元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南长沟村,总占地面积2664平方米,其中:水田2664平方米。为德惠市岔路口镇南长沟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
|
|
|
水 田 |
2664 |
1.78元/平方米�8倍 |
1.78元/平方米�17倍 |
4742元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菜园子镇菜园子村,总占地面积2675平方米,其中:旱田146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211平方米。为德惠市菜园子镇菜园子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464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2313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1211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菜园子镇菜园子村,总占地面积2675平方米,其中:旱田146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211平方米。为德惠市菜园子镇菜园子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464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2313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1211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朝阳乡团林子村,总占地面积1801平方米,其中:旱田1801平方米。为德惠市朝阳乡团林子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801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2845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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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塘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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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朝阳乡团林子村,总占地面积1801平方米,其中:旱田1801平方米。为德惠市朝阳乡团林子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801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2845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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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大青咀镇大青咀村,总占地面积8992平方米,其中:旱田603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2961平方米。为德惠市大青咀镇大青咀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6031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9529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2961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大青咀镇大青咀村,总占地面积8992平方米,其中:旱田603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2961平方米。为德惠市大青咀镇大青咀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6031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9529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2961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夏家店街道办事处腰窝堡村,总占地面积293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930平方米。为德惠市夏家店街道办事处腰窝堡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
|
|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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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2930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夏家店街道办事处腰窝堡村,总占地面积293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930平方米。为德惠市夏家店街道办事处腰窝堡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
|
|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工业用地 |
2930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总占地面积2607平方米,其中:旱田2607平方米。为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2607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4119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总占地面积2607平方米,其中:旱田2607平方米。为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2607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4119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总占地面积4484平方米,其中:旱田208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2402平方米。为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2082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3290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2402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总占地面积4484平方米,其中:旱田208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2402平方米。为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2082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3290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2402 |
1.58元/平方米�4倍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郭家镇郭家村,总占地面积246平方米,其中:旱田246平方米。为德惠市郭家镇郭家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246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389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坑塘水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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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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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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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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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郭家镇郭家村,总占地面积246平方米,其中:旱田246平方米。为德惠市郭家镇郭家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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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旱 田 |
246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389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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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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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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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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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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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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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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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松花江镇兴隆泉村,总占地面积8458平方米,其中:旱田647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980平方米。为德惠市松花江镇兴隆泉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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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旱 田 |
6478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10235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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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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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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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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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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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1980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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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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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48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松花江镇兴隆泉村,总占地面积8458平方米,其中:旱田647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980平方米。为德惠市松花江镇兴隆泉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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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旱 田 |
6478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10235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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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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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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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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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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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1980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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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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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