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大房身镇大房身村,总占地面积22615平方米,其中:旱田22615平方米。为德惠市大房身镇大房身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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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旱 田 |
22615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35732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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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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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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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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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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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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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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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大房身镇大房身村,总占地面积22615平方米,其中:旱田22615平方米。为德惠市大房身镇大房身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22615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35732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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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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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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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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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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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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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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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站北村,总占地面积3662平方米,其中:旱田333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30平方米。为德惠市米沙子镇站北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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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旱 田 |
3332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5265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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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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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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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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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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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330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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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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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站北村,总占地面积3662平方米,其中:旱田333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30平方米。为德惠市米沙子镇站北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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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旱 田 |
3332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5265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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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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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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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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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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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330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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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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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布海镇刘家村,总占地面积310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3101平方米。为德惠市布海镇刘家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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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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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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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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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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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3101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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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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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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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布海镇刘家村,总占地面积310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3101平方米。为德惠市布海镇刘家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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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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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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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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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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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3101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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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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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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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用土地公告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总占地面积2257平方米,其中:旱田163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618平方米。为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639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2590元 |
水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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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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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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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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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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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618 |
1.58元/平方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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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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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准予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该地位于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总占地面积2257平方米,其中:旱田163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618平方米。为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集体所有。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 |
|
耕
地 |
旱 田 |
1639 |
1.58元/平方米?6倍 |
1.58元/平方米?19倍 |
2590元 |
水 田 |
|
|
|
|
|
温 室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养殖水面 |
|
|
|
|
|
农村宅基地 |
618 |
1.58元/平方米?4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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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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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
特此公告
德惠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