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不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决定

时间: 2021-10-15 15:42来源:德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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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德府复决字〔2021〕3号

  申请人: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延吉市太平街10-2-2。

  法定代表人:马某丽。

  被申请人: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该局局长。

  申请人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2021年3月4日作出的德人社监令字〔2021〕100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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