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德府复决字〔2021〕3号
申请人: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延吉市太平街10-2-2。
法定代表人:马某丽。
被申请人: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该局局长。
申请人延边建宏建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2021年3月4日作出的德人社监令字〔2021〕100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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