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某不服德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

时间: 2021-04-20 09: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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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德府复决字〔2020〕45号

申请人:万某某。

被申请人:德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

负责人:丁日超。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0年11月17日作出的编号2201831308250650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9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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