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德府复决字〔2020〕44号
申请人:彭某某。
被申请人:德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
负责人:丁日超。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编号2201831308156113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2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