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不服德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案

时间: 2020-09-03 15:55来源:德惠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德惠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德府复决字〔2020〕35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德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

  负责人:丁日超。

  申请人李某某对被申请人2020年8月3日作出的编号2201831307922593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8月14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