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2日 公示期为2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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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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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含可溶物的玉米干酒精糟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菜园子镇企业现有厂区内 |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菜园子镇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6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淀粉包装间改造为生产车间,新购置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环保工程,项目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本次扩建工程完成后,年产饲料-含可溶物的玉米干酒精糟 30000吨/年,本项目总投资448.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塔废水经管道输送,回用于配料系统。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烘干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器+碱溶液喷淋塔+电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2)地坑上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输送废气、产品输送废气经仓顶自带袋式罩处理后排放,燃料投料废气经车间阻隔后排放,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确保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C.1中相关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及检验废液收集后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厂内再利用,灰渣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车间等区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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