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5日 公示期为2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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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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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 |
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村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三社(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总占地面积497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位置新建1套提纯沼气生产生物质天然气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环保、储运工程,项目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本次扩建工程完成后,年处理本厂区产生的沼气量为5500000m3,年产二类生物质天然气3850000m3,产品标准执行《天然气(GB17820-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污水站处理达到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指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气通过废气管道引入垃圾焚烧炉内焚烧,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确保排放的SO2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2)确保无组织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含油废水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氧化铁脱硫剂、废活性炭、废硅胶、废氧化铝、废滤芯定期由供应商上门更换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硬化及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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