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6日 公示期为2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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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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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江心岛五大围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学安、套子里围堤)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菜园子镇松花江江心岛岸边、朝阳乡松花江江心岛岸边 |
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菜园子镇松花江江心岛岸边、朝阳乡松花江江心岛岸边。项目组成及规模:改建堤顶防汛道路,长度18.144km,其中套子里围堤5.042km(堤顶路面4.7km、上下堤破路路面0.342km)、学安围堤13.102km(堤顶路面11.961km、上下堤破路路面1.141km);设置雷达雨量水位视频监测站8处(套子里围堤2处,学安围堤6处)。项目总投资2592.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9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对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产生影响。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工程临时占地应避让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段应设置警示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路段路面洒水降尘;非雨季施工,严禁施工期废水、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道内,并设置截排水沟。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养护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初期雨水排入沉淀池兼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须有效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1.8m以上的围挡,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施工原材料堆禁止随意露天堆放;合理调配和利用土石方,尽量回填或进行资源化处理,临时堆存的表土和土石方需进行苫盖;施工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应选用尾气达标设备。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在噪声敏感区域设置声屏障,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车辆穿越村屯限制车速,并禁止鸣笛,在午休时间11:30-14:30和夜间20:00-次日6:00禁止运输车辆穿越村屯。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至环卫单位指定收集点;施工弃土置于河堤背水侧低洼处,用于加强堤坝防护,并做好相应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危险废物单独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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