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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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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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德惠石油分公司德大路加油站新增LNG项目 |
德惠市102线1154公里处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 |
吉林省泽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德惠市102线1154公里处(详见报告表),在现有加油站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德大路加油站现有占地范围内新建1台60m3LNG箱式集成加液撬,安装2台单枪加液机,年LNG销售量9125t,本项目扩建完成后为二级合建站。项目总投资36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增设LNG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职工,现有职工生活污水排入站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料。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LNG储罐闪蒸气BOG利用1台EAG加热器加热后,通过高于地面5m放散管无组织排放;检修废气通过低温EAG气化器后,通过高于地面5m高放散管进行放散。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扩建LNG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及纱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防控体系,LNG罐区设置罐池、LNG储罐采用双层储罐和双层管道;按消防、加油加气站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制定严格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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