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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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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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省鸿泰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102国道与蓝天大街交汇处) |
吉林省鸿泰砂浆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102国道与蓝天大街交汇处)(详见报告表),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9940㎡,建筑面积为3800㎡,主要建设内容:干粉砂浆生产线及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建筑用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处理,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水泥筒仓粉尘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处理,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采用封闭式搅拌,搅拌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4)包装工序位于密闭空间内,包装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5)确保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布袋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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